出假成果,学术机构要自己“买单”

  杜克大学向美国政府支付上亿美元补偿款
  出假成果,学术机构要自己“买单

  科学精神面面观

  杜克大学前生物学家波茨康德的名字可能会被写进历史,以一种很不光彩的形式。

  据《科学》网站报道,有关波茨康德学术造假的诉讼以杜克大学向美国政府支付1.125亿美元画上句号。

 

  2013年,波茨康德因盗刷学校公务信用卡并伪造收据,涉嫌贪污2.5万美元被捕,并被校方开除。随后,杜克大学实验室分析师约瑟夫·托马斯举报波茨康德篡改实验数据,以获取大量联邦资助。

  2015年,波茨康德收到法院传票,称其伪造的数据或帮助福斯特实验室和其他研究机构骗取联邦政府补贴总计2亿美元,已涉嫌违反《虚假申报法案》。此前有媒体报道,根据这项法案,杜克大学可能需要返还给联邦最高3倍的补偿款,即6亿美元。

  “这一案例对全球的学术造假事件处理都有警示意义。”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贾平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始于1863年的《虚假申报法案》,主要目的是鼓励公众举报骗取联邦政府资金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人发现这种行为均可报告给司法部,并诉诸法院,违法一方需要向联邦政府支付最高3倍的罚金,举报者则可从中分得12%至30%的奖励。

  “这一法案此前主要应用在保险、医疗、军工生产以及银行房贷等领域,此次事件应该是该法案迄今为止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涉及数额最大的指控。”贾平说,“学术与科研造假事件有很强的专业性,外人很难判断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此时,包括内部人在内的任何公民,通过法定程序的举报就变得有意义。”

  杜克大学校长文森特·普莱斯表示,“我们必须承担责任,承认我们的识别和预防不当行为的程序不起作用,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对此,贾平表示,“一方面鼓励知情人严格依法定程序举报和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对所在单位采取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机制是值得学习的”。

  按照举报人托马斯的说法,即使2013年波茨康德贪污案东窗事发,大量学术成果被证明是伪造的情况下,杜克大学也绝对没有“毫无保留地配合调查”,反倒竭力遮掩。但从结果看,包庇显然解决不了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则认为,近年来频发的学术不端事件表明,这是个紧迫的全球性问题,“而且绝大部分集中在生物医学领域,这不是偶然的”。

  她分析,科学的技术化背后是产业化、商业化,与各种利益掺杂在一起,尤其是生物医学,它是个明显短链的领域,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的过程相对较快,被资本和利益裹挟的可能性更大,出问题的概率也更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在临床研究阶段,那就不仅仅是骗取经费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雷瑞鹏说。

  专家 点评

  雷瑞鹏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近年来曝出的学术造假案例大多涉及知名学术机构。在这些事件中,除了当事人受到惩罚,所在机构通常也会被牵连。无论是责任人辞职还是罚款,对机构来说都是一次不小的打击。在科研活动中,科研机构的声誉至关重要,经费的申请、对外合作及人才培养等工作,都要依赖于该机构在科学共同体中所展示的良好形象。因此,科研机构在平常工作中要更加强调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增强研究者诚信意识,弘扬科学精神,而不能仅仅追求突破性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