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移送四百多名外籍被判刑人回本国服刑
本报东京4月10日电 记者冀勇 自2003年6月日本基于《移交被判刑人公约》制订的《国际被判刑人移送法》施行以来,向各国移送的外籍被判刑人已达423人。日本法务省称,移送外籍被判刑人回本国服刑,是希望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移交被判刑人公约》由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和日美等国共计66个国家签订。在公约之外,日本还分别与《移交被判刑人公约》非缔约国泰国、巴西、伊朗签订了移交条约,与中国和越南的相关谈判正在进行中。
根据公约,移送外籍被判刑人回国需要得到包括服刑人本人和日本、对象国的同意,其被判刑依据也必须是双方国家均视作犯罪的行为。死囚不属于移交对象。
截至今年3月底,已经完成移交的423名被判刑人中大多数为涉毒案件的服刑者。其中,英国人61人、美国人54人、荷兰人51人、加拿大人44人、韩国人43人。这些人员共涉及30个国家。此外,从海外被移交日本的日籍被判刑人共有10人,来自美国5人,来自泰国和韩国分别为3人和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