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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 提防中石油式悲剧重演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1月12日,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了本次论坛并发表演讲。演讲中,方星海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方星海的这一建议一经媒体报道,即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

取消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 提防中石油式悲剧重演

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实行涨跌幅限制,。当天最大涨幅为44%。即新股开盘时较发行价高开20%,在此基础上再上涨20%,然后停牌到收盘前进行集合定价。如此一来,新股首日的涨幅就限制在了44%左右。对此,方星海在演讲中表示,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方星海还表示,因为有了第一天44%的涨停板,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而且限制了交易。为此,方星海建议,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

应该说,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制度确实是存在弊端的。就此而论,方星海副主席所言不虚。实际上,44%的涨幅限制制度是2013年12月13日,沪深交易所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中提出来的。随后不久,笔者就指出了该项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用涨停板代替新股首日临停》的建议(见2014年1月27日《新京报》)。

不过,尽管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就A股发展的阶段而论,目前取消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似乎并不合适。正所谓存在即合理,新股首日44%涨幅限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在此之前,新股上市首日就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深市新股竞价的涨幅可高达900%。但在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新股上市首日大幅波动,尤其是有的新股在有关机构的操纵下,大幅高开,然后一路走低,将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全线套牢。比如,中石油A股上市,就给投资者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成为A股新股上市中最黑暗的一页。

中石油是2007年11月5日A股上市的,在舆论的疯狂鼓动下,在市场投机力量的操纵下,中石油以48.60元开盘,较发行价16.70元高开191.02%。中石油开盘后瞬间摸高历史最高价48.62元,然后一路走低,一直到2008年9月18日,股价跌破10元,探底9.75元,股价才有所企稳。在二级市场上买进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全线亏损、全线套牢,中石油也因此成了二级市场投资者最牢固的铁锁链,将投资者深度套牢而难以解脱。也正是基于中石油新股上市后的表现,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制度因此遭到市场的强烈抨击。也正是因为有了中石油上市带来的惨痛教训,所以这才有了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出台。作为这段历史,中国股市不应该遗忘,作为证监会的高层领导来说,必须熟悉这段历史。包括方星海副主席也有必要了解这段历史。

所以在方星海副主席表示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本人是深感震惊的。因为目前A股市场投机炒作的气氛仍然浓厚,尤其是新股投机炒作之风仍然强烈,而对这种投机炒作的监管,管理层并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这只会加剧市场投机炒作的气氛,中石油套牢二级市场全体投资者的悲剧重演将不可避免。

也正因如此,本人并不赞成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的建议。但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制度,予以完善却是有必要的。比如,新股竞价开盘的最大涨幅放宽到50%,达到这一涨幅时停牌15分钟;然后将新股的涨幅放宽到100%,达到这一涨幅时,再次停牌15分钟。15分钟停牌时间期满,对新股实行涨停板限制,最大涨停板限制为200%,股票全天交易,不再作停牌处理,直到首日交易收盘。通过这种放宽涨跌幅限制的做法,既可以避免目前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过窄,导致全天无成交量情况的出现,也可以避免完全取消涨跌幅限制带来的过度投机炒作情况的出现,特别是避免“中石油式”的高开低走、全线套牢投资者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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