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59岁时被任命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的董事长。上任不过一年多,他轻而易举地转走了公司账上仅存的几百万港元,然后在2001年5月,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程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早在主政漯河期间,就开始了资金的“乾坤大挪移”。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2010年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斌在中央纪委、监督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近30年来,外逃贪官数量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据说,这500亿美元,有八成以上流向美国。
到了今年6月28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财政部表示已经与中国政府草签了一份协议。根据这份中美签订的互惠协议,美国政府要求中国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作为回报,美国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此举被视为中国政府的新“反腐利器”。因为有了中美海外公民账户互换协议,如果发现贪腐犯罪,就由美国给中国提供的账户名单信息直接清查,能很快掌握犯罪线索与犯罪事实。
当然,前提是监察部门能掌握官员的犯罪线索。其实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并且,中国早就建立了已经“严得不能再严”的资本管制制度,但还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十年过去了,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反洗钱”、“抓贪官裸官”甚至为此付出了资本跨境流动不方便的代价,但还是没能阻止资本在监管体系外流动的问题。“赵丹娜事件”再一次暴露了这些管制“管住了好人,却管不了坏人”的悖论,央视的报道更是将“资本管制—洗钱”、“普通移民—贪官外逃”的矛盾暴露在聚光灯下。
因为资本永不眠,管制只会抬高壁垒,但各方还是各取所需。有时候,很难区分哪个是好人,哪笔钱是“干净”的,总有人,能帮你把“案底洗白”。
有的官员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一些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持有的外汇,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各地在海外的不少“窗口公司”,实际上有的就是洗钱通道;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在美国的国有公司不少亏损,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却在几年内成了富翁,成为“投资移民”。
国内企业一度掀起的对外投资热潮中,一些国企的老总假借对外投资、合资的名义,在境外投巨资,再通过各种渠道,将投资转变为私人财产,在海外置业,并且拿到了绿卡。
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普通的中产乃至小康家庭的人们,也在选择移民海外,也需要将资金安全地转到海外时,这股曾经的涓涓细流已经汇集成“滔滔江水”,相关的业务,应运而生不足为奇。“现在办移民的非常多,现在北京房价这么高,卖套房子就能移民了”。
当越来越多的平民开始寻求中介逃离一个国家,当一个国家的官员利用权力转移资产到海外时,这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所以,无论中行的该项业务合法合规与否,其实都已经不再重要,信号才是警钟。
(综合央视网、经济参考报、南方都市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