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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揭锦湖轮胎召回真相:巧设召回批次逃避处罚(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第四章监督管理中第三十六条也有记载: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使用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建立获证产品及其生产者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如果国家启动全面调查的话,那么,除了之前在质监局的物理检查外,还可以进行化学检查或是向消费者调查等其它手段。

“正是由于上述条款的制约和对国家调查的压力下,锦湖轮胎才不得不妥协。”黄进律师向记者谈到。

轮胎产品涉及生命安全

处罚条例等同食品

“按照处罚条例规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要停业停顿。”黄进律师大致估算了一下,锦湖轮胎天津厂停产一天就会损失600多万元,如果全国停产一天将损失1400万元以上。

3C认证第五章罚则第四十九条记载: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由于轮胎产品的质量将涉及到人身安全问题,因此,锦湖轮胎的问题轮胎一旦被国家检查出来,那么,如果按照食品处罚条例来计算的话,假设锦湖轮胎在2008年至今这三年中国内销售额达80亿元,处罚的费用以10—20倍计算,则应罚款800亿元到1600亿元。这还不算没收生产设备、工具和原材料的费用。”黄进律师向记者讲到,如果锦湖轮胎拿不出罚款的话,可以追到其再韩国的集团公司上缴罚款。

律师揭锦湖轮胎召回真相:巧设召回批次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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