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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规范语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工商学院院长牛三平向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希望国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此规范用语。

  《建议》称,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全国教育和语委系统,积极贯彻实施法律各项规定,推进语言文字普法、立法和执法工作,有力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进程,逐步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开创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但伴随中国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步伐加快,语言生活日益多元复杂,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面临新挑战。

  根据当前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行落实中经常面临三个方面的难题:首先是目前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偏重于语言文字的使用标准和规范,在新时代建设文化强国的背景下,法律需要对语言文字的内在意义和社会价值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在立法原则中增加语言文字的使用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其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多部门管理的现状导致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最后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具体,致使法的落实缺乏执行力度。因此,需要通过修订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奖惩措施,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因此,《建议》认为全国人大、司法部应将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尽快出台,使之更符合语言生活实际,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

  《建议》称,国家应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和使用原则;适当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调整范围,对语言文字不仅从应用形式、还要从表达内容上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包括明确各相关行业领域及从业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明确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国家通用盲文手语、网络空间语言文字的使用;以及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划分;进一步细化奖励和惩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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