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不能把房地产税和房价直接连起来,实际上房地产税是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本质是一种财产税而非调节税。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更多是要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强化地方主体税种,间接作用可能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提高了房地产的使用和占有成本。
但房地产税也并不能说是占有就交钱,应该是对占有多套房的、不用于住的、等着炒房的这类人群会增加负担。多数国家的房地产税像个人所得税一样设定免税和征税限度,并不是说所有的都交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明确把房地产税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当然它还有调研的过程,尽管立法目的不是主要为了调节房地产价格,但它肯定对房地产市场和人们的预期有很大影响,所以出台时机有待选择。房地产税即使出台,什么人征收、按什么税率征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所以法律规定充分授权。
房地产大落风险比大起更严重
《财经》: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会不会更强调“一城一策”,从而放松监管?
尹中卿: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讲,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城市对房产调控有权限,尤其强调市长责任制,这是要适应各地现实。这个问题很复杂,它有城市与城市的不同情形,如果都让中央管,肯定一刀切,那也不切实际。
现在社会上很多预期,认为2019年房地产市场会放,部分城市会放轻监管,那么能不能坚持房子“只住不炒”?尤其在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简单放开限购、限贷、限售,会产生一些问题。很多地方存在房地产过分金融化问题,从土地招拍挂,一直到开发、按揭贷款,大量的资金甚至1/3以上的资金是过度金融化。如果这种投资、投机性质太多,房地产会有很大风险。调控政策一旦放开,短期会拉动经济增长,但实际会加剧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即房地产价格过高,会挤压实体经济,扩大贫富不均,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地方在财税制度没有理顺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恶性竞争,反而搞乱了。所以需要逐渐取消行政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实施,与逐渐取消弱化行政四线、五线、六线等结合起来,在整体调控和赋予地方权限之间有稳妥的衔接。
《财经》:在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尹中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很明确,要维持房地产价格稳定,避免打架,所以大起大落不好。我在地方调研的时候发现,大落的风险比大起还严重,因为这些年一些城市开展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一部分低收入群体通过加杠杆进入房地产市场。
这部分人收入很低,有些就是打工的,最后因为拆迁货币化安置被赶到房地产市场,他一看房价越长越高,那就付首付买吧。如果房价稳定上升他很高兴,但房价急剧下降这部分人抗风险能力很差。有一部分人只要房价降他立即断付,正财产变负财产。这部分人低收入群体占的比较大,对三四五线城市,尤其是地级市和县城中通过这几年加杠杆买房(的人),对于房价下行的承受能力远远不够。
在考虑房地产调控时,得把这部分人考虑进去。这是最近两三年比较大的一个特点,为房价调控增加了难度。过去你是炒房的,你愿炒,愿赌服输,低了自己承担,而这部分半推半就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因为拆房子货币化安置,他又拿这个钱作首付加杠杆,现在背了很大的房贷压力,这是个问题。我觉得房价应该尽量稳定,通过发展来化解泡沫,如果过早的打落,会使这部分人的风险(加大),当然这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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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