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2019年,聊城不再对市管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
近日,聊城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5月31日;基金会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3月31日。
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该通知,年度报告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聊城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聊城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
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党建工作报告。
其中,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内容。
年度财务报告,要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记者 林志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