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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科创板申报企业应充分展示创新特性定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科创板申报企业应充分展示创新特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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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3月22日17时,上交所共收到13家公司科创板IPO申请文件,完成了对其中9家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核对,提出了补正要求,经补正后符合齐备性要求,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另外4家由于提交申请较晚,资料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笔者认为,企业申请科创板IPO,资料的齐备性是第一要求,而企业只有充分展现符合科创板定位、才有望获得股票发审部门的青睐。

  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这体现了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海纳百川”的包容性。笔者曾预计,科创板拟发行企业的预计市值将会轻松超越10亿元,此次9家企业预计市值平均为72.76亿元,扣除预计市值最大的1家(180亿元)后预计市值平均为59.35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竟然有6家企业选择“市值(10亿元以上)+净利润/收入”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另外3家选择“市值(30亿元以上)+收入(3亿元以上)”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其中有1家为未盈利企业。笔者估计,上述6家企业中或有一些本可凭市值15亿元以上,选择无需盈利条件的第二至第五套上市标准,但现实中却自我加压,选择了附加盈利条件的第一套标准,本可“凭颜值吃饭却要凭技术”,说明企业拥有相当的自信,另一方面,也或是为了提振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发行人申请科创板IPO,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另外还有上市保荐书等文件。上交所是否受理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关键是要对申请文件进行齐备性检查;建议企业应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同时还要注意文件签字或签章是否完整、清晰、一致等技术性问题。

  当然,企业IPO申请材料仅仅获得上交所受理,这还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按规定,上交所基于科创板定位,再来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披要求;由此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这是问题的关键。目前一些企业招股书简单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没有结合科创板定位有针对性披露自己的特色,这是需要企业高度注意的。

  说白了,国家通过顶层设计推出科创板,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才能上科创板,否则就只能上主板等其他板块、或者不能上市。那科创板定位又是什么,《规则》对此明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的企业。

  提出科创板IPO申请的企业,只有充分披露和展示自己的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由此才能让上交所确信其符合科创板定位,才能进一步往下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主要包括证监部门、高校、证券中介组织,公募基金等方面人员,这些人员基于专业局限有时可能对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拿不准,此时就可向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咨询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包括48名各行业的科技精英翘楚,对此不难做出专业判断、提供准确咨询意见。

  虽然《规则》明确,上交所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但显然,上交所股票发审的一个重要工作目标,就是要确保企业IPO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一些企业急于在科创板抢跑,不太注重信息披露质量,未来可能面临上交所剥皮抽筋式的多轮问询,这给企业和深交所都带来巨大工作量,甚至最后还是铩羽而归。

  此前,市场传闻,若同一家券商提交申请文件因不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则要求连续两次被拒收,该券商或将在三个月内停止申报新项目,三个月后可继续申报。笔者认为,要提高申请企业的信息披露治理,要防止一些发行人以及保荐机构蒙混过关的侥幸思想,防止科创板IPO申报材料粗制滥造甚至带病申报,上述办法大可理直气壮公布实施。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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