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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结婚之前,丈母娘都会要求男方家必须买房,并要写上女方的姓名,但婚姻关系一旦破裂,该房产的分割总会引起纷争。按照《婚姻法》的一般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不同的名下,实际物权归属也会发生变化。

婚前婚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一直是梗在心口的一根刺。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家庭、经济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公职类考试中,这部分的内容也会涉及到相应的考点,出现过类似的题目,现在我们就考试涉及的内容给大家详细解答。

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选择不同,对应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就四种选择来讨论一下: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此种情况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准夫妻和双方家庭共同财产,应在离婚后另行分割。

三、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婚姻登记,还有的期房还要等好久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该方子女,这相当于该方父母对该方子女的单独赠与;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2、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也应该从两个角度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例题分析:

小王和小李登记结婚前,小王的父母出资购买了粤海花园小区120平的房子给二人居住,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现小王和小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请问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法属于()?

A、小王

B、小李

C、小王父母

D、小李和小王

【答案】A。解析: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管婚前婚后,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认为属于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小王,正确答案选A。

通过上述讲解和例题可以发现,对于婚姻房屋产权的界定,我们做题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两点,一看出资,二看登记,掌握好这两个步骤就能够做好相应的题目,获得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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