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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绝不手软!重点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假劣农资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影响社会稳定

  必须下大力气严格治理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规范农资市场,国家相关部门出大招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近几年,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农资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不仅危害极大,案件办理难度也大为增加。

  《意见》指出,2019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重拳打击假劣农资犯罪

  瞄准重点地区、领域、罪名

  农资类犯罪涉及范围很广,此次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

  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对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涉及农资打假、属于检察职责范围

  一律认真办理、妥善处置

  《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

  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积极开展立案监督

  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认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3、强化审判监督

  针对农资类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对法院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

  《意见》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地检察院注重多方借力

  全方位保护农民权益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内部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移送相关线索,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要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合作渠道,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办案指导力度。

  对检察队伍自身提出严格要求

  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意见》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尽快积极适应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组织业务学习,认真组织或者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门性培训,熟悉掌握农资领域知识,切实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监督能力。

  在业务学习、培训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兽药、农药、饲料领域以隐性形式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收集合法,惩治及时有力。

  要加强新闻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认知度。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网等综合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李沛//责编:白晨//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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