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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新规4月30日起施行 明星亲子真人秀节目要“凉”(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很多平台唯流量论,存在大量对未成年人进行炒作包装的现象。14岁早恋生子、00后情侣直播私奔、17岁炫富红人……这些竟然都被推成了“网红”。2018年就有媒体调查发现,在这些平台上,未婚生子甚至被当成荣耀宣扬,而且播放量巨大。

  对此,广电总局的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此次《规定》落实“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要求,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给予更为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并可函询后续处分、处理结果。

  专家评论

  新规是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年龄分级制的尝试

  对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实施的意义,周欣月法官分析指出,电影分级制和电视内容时段限制是国际传媒自律的普遍做法,如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的《节目标准》中规定:“儿童不宜的内容不得在大量儿童有可能观看电视的时间内播出”。目前我国针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尚未实施分级措施,也没有对电视内容时段进行限制,但此次《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周欣月认为,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是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年龄分级制的一个尝试,《规定》本身也是未成年人节目走向进一步法治化的探索。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慧娟律师则指出,未成年人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照和保护。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既是对娱乐节目过度消费童年现象的矫正,也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正声明。“建议在制度的落实方面可以更加具体化,也期待新规的实施可以真正约束到‘网上网下’的未成年人节目,传播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报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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