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国内 • 正文

检方列举十部分证据证明张扣扣有罪:极端个案 私力复仇不应被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庭审中,检察员先后向法院提交十部分证据,分别从案件来源、案发现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的客观性、犯罪行为的言辞性、被害人的身份、犯罪预备、张扣扣犯罪后逃跑和投案、犯罪原因及张扣扣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证明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损毁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由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正慧科鉴中心[2019]咨字第5号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张扣扣母亲被杀与其偏执型人格障碍有因果关系;张扣扣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该份审查意见书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即便是论证意见也不具有参考意义。

  陕西高院:该案不是邻里矛盾引发,而是报复杀人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检察员在最后陈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血亲复仇”作为民间陋习早已被摒弃,国家救济渠道畅通,不允许私力救济,除非如正当防卫等紧急情况,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然,也是公诉案件排除私力救济的根本原因。而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对事出有因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量,但张扣扣将杀人对象的选择不仅仅指向当年母亲被害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王正军,而是肆意扩大了其泄愤对象,这样的卑劣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报仇”,而是超出普通大众情感承受能力的“灭门”,对张扣扣这种滥杀无辜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张扣扣造成了心理伤害。但王正军已被依法判刑,其父也赔偿了经济损失。经审查,王正军故意伤害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此后22年,王自新家未与张扣扣家发生新的冲突,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案件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而是报复杀人,原判死刑并无不当。

  4月11日晚7时许,陕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扣扣上诉,维持原判。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两次庭审辩护都没能为张扣扣留下一命,但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不能忽视,“确实有人同情他,但这种行为不应该被效仿,也不应该被鼓励,我们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解决问题,要学会理性和克制。”

  邓学平说,张扣扣案是一个极端个案,律师辩护不代表把它作为一个正面典型,“私力复仇不应该被推崇”。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国际   |   国内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教育   |   军事   |   生活   

    Copyright © 2002-2017 eastdaily.net.cn. 东方日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