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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原子能机构:未如期建成反恐设施的核电站需停运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据悉,已重启的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将在明年3月迎来期限,届时若设施未建成,即便处于运转状态也要停运。

资料图:当地时间2015年7月8日,日本萨摩川内市,安保人员在九州电力公司外站岗。为使位于该国鹿儿岛县萨摩川内市的川内核电站于今年8月中旬顺利重启,日本九州电力公司已于7月7日开始向该核电站一号机组的原子反应堆内添加核燃料。相关作业预计将持续4天,目前重启准备工作已进入最终阶段。

资料图:日本川内核电站

  反恐设施也被称为“特定重大事故等处理设施”(简称:特重设施)。“特重设施”需建在远离反应堆的地点,配备通过远程控制使反应堆冷却的设备。即使反应堆遭受飞机冲撞等攻击,也能避免失去电源和冷却功能。

  在发生福岛核事故后,建设“特重设施”成为核电站的义务,并设有建成期限。

  但关西、四国和九州3家电力公司表示,预计包括已重启在内的5座核电站10个机组的“特重设施”的完成将推迟1至3年左右,因而要求批准延期。延期理由包括需要大规模土木施工等。

  在24日的会议上,原子能规制委委员指出“并非因自然灾害等导致工期延误”,决定没必要延长期限。

  此外5名委员还汇总意见,认为如果逾期未建成,导致核电站陷入不符合新安全标准的状态,则不能使用反应堆。委员长更田丰志表示:“(因逾期)导致不达标状态时,不能忽视核设施的运用。”

  “特重设施”最初规定需一律在2013年新安全标准生效起5年内建成。之后由于审查长期化,规制委调整为在核电站主体工程计划获批5年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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