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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11年前,韩国曾发生了一起8岁女孩被强奸殴打的惨案。

  这个案件被拍成电影《素媛》,震惊世界。

  不久前,电影中凶手原型赵斗淳(音)被曝将出狱,受到广泛关注。

  现实中,他曾在警局做笔录时发出威胁:“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微博截图

  #素媛案罪犯长相首次公开#亦迅速登上热搜。

  判决结果曾引发轩然大波

  这个案件需要追溯到多年前。

  2008年12月11日,8岁的女孩娜英(化名)独自出门上学。就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她遭到了恶魔赵斗淳的性侵、毒打,命运随即发生了天翻地覆般地改变。

  经检查,女孩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当时,8个小时的抢救过后,女孩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需要随身携带尿袋,甚至可能面临终身不育。

  这次劫难,给娜英的身体和心理都留下了终身难以磨灭的损伤。

  赵斗淳很快被抓获了。但令人气愤的是,他没有半点悔意,还一次次为自己的罪行狡辩。

  虽然韩国民众要求严惩,但当时韩国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素媛在医院醒来。图片来源:电影《素媛》视频截图

  判决结果引起韩国舆论强烈不满,许多人难以接受,纷纷指责法律的漏洞,并多次抗议。

  客观来说,“素媛”案后,韩国法律确实作出了改善。

  比如对未成年人性犯罪量刑从重:从2009年起,韩国儿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

  2013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

  另外,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

  但赵斗淳却无法再被加刑。因为韩国法律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前“素媛案”已经宣判,他不会受到新法的制约,刑期还是12年。

  即将出狱的罪犯

  2013年,以娜英为主人公原型的电影《素媛》上映,引起极大反响,至今在豆瓣上仍拥有9.2的高评分。

  

“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图片来源:豆瓣截图

  天真无辜的受害女童,绝望而束手无策的父母、凶残的罪犯……《素媛》令人压抑得似乎难以呼吸。

  可喜的是,经过11年努力,现实中女孩的生活终于得以步入正轨。但另一方面,没有意外的话,2020年,赵斗淳将要出狱了。

  韩国法务部曾经披露过对赵斗顺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尽管在狱中对其进行了长达400个小时的心理治疗,他依然没有任何悔过的迹象。

  在一项反社会人格调查中,赵斗顺得分高达29,比臭名昭著的连环杀人凶手还高。

  这些测试、调查结果,无疑令人感到恐惧和担忧。

  面对即将在2020年出狱的赵斗顺,娜英的父亲曾在电视节目中表示,强烈希望能够公开赵斗淳长相,并看到政府能制定相关对应方案。

  

“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截至2017年底,超61.5万韩国民众在青瓦台官网请愿。图片来源:韩国Jtbc视频截图

  截至2017年底,超60万名韩国民众在青瓦台官网发起请愿,请求改判赵斗淳无期徒刑。

  然而,目前韩国法务部能做的是对其追加100个小时的特别心理治疗,并在其出狱后的7年内强制其佩戴电子脚链。

  据悉,韩国还将在5年内公开赵斗淳的外貌、身高体重、年龄和现用名。

  这种做法合适吗?

  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此举立刻引发热烈讨论。一方面,有人关注赵斗淳的肖像权或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仍然是人们对罪犯罪行的强烈谴责。

  

“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微博截图

  在相关微博下的留言中,许多人支持公开赵斗淳的长相,担心他会报复当年的受害人、威胁公众安全,认为这么可怕的罪犯应该判处终身监禁。

  甚至有人认为,这种罪犯的再次犯罪率那么高,不知道出狱后要怎么祸害别人,“非得再毁掉一个人才能把他枪毙么?”

  另外,有网友说,好希望中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也可以这样公布他的长相,“因为这种一般出来都还会再犯”。

  对此,律师万方亮表示,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这是公民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但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而公开罪犯照片,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万方亮举例,比如一个重大案件成为焦点后,或者是公安局对罪犯进行通缉,或者某个罪犯要出狱,在新闻报道中放上其照片,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万方亮认为,类似赵斗淳这样的案例,在刑满后按法律规定应该释放,如果他再次实施犯罪,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能因为认为他“可能犯罪”,就对其加重刑罚或要求其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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