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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9民办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摇号面谈比例依然为4:6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4月26日晚8时45分,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今年摇号面谈比例依然为4:6。

  5月6日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细则

  今年,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市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5月6日,各区县教育局在其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本区县、开发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初中《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5月10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报名条件为: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

  5月20日-5月31日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

  每名学生报名前须先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各区县教育局6月1日12:00统一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6月3日全市同时开始摇号

  6月15-19日面谈

  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辖区同一地点集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时间:6月3日10:00全市同时开始。

  2.面谈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各区县教育局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面谈结果公布:各区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当天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西安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民办小升初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建立诚信制度。各区县教育局要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严格计划管理。西安市教育局核定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各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违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学校

  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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