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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受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03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 (黄钰钦)2018年,贵州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03件,通过办案为企业、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6.87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介绍,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围绕企业、企业家知识产权、创新权益保护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近2000条,并与314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开展工作 受访单位供图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开展工作 受访单位供图

  在以盛产茶叶闻名的遵义市湄潭县,多家知名茶叶品牌均曾遭遇品牌商标被滥用、盗用等违法侵权行为。湄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兴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行动开展后,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督促该局依法履职整顿湄潭“中国茶城”茶叶品牌被滥用、以假冒真、以次充好等市场乱象。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局及时行动,邀请检察院参与现场监督执法,对违法商铺下达了停止其违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湄潭“中国茶城”茶叶销售秩序。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贵州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与省工商联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特别提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既要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和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构建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惩治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在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办理中,贵州检察机关多次提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垮掉一个民营企业”情况发生。

  “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捕不诉案”被列入贵州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一。2017年,贵州湄潭某茶叶公司共计拖欠田某某等11名民工工资近6万元。2018年3月,检察机关在全面听取11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意见基础上,主动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经过多次协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家属在审查逮捕阶段将所拖欠工资足额支付,赵某某向11名农民工道歉,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由于赵某某已无社会危险性,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参与此案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维护了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此外,针对检察机关开展保护企业家专项行动是否会存在“矫枉过正”行为,傅信平回应表示,提出“加强保护”并不等于放纵任何违法犯罪问题,“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更加人性化,更加审慎,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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