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李开发认为“双方当事人到场,首先是粮油公司作为转让土地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必须到场,同时,还要带齐有关证件、章印,在全部手续齐全的情况之下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转让才算完成。”
李开发补充道“两家公司在签字仪式上签订协议后,几天内乳品公司就到国土局去备案变更手续,其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以欺诈的形式要求国土局办证、变更手续,应该说整个行为都不合法,都是无效的。因为变更手续时,土地转让的当事人没有到场,国土局的所有做法都是违法违规的。”
建筑公司上诉合理,政府着力帮助维权
对于“建筑公司将粮油公司和乳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乳品公司和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判决粮油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费用,是否合理”这一问题,马进彪表示“首先建筑公司是付出了劳动的,他追溯自己的权益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把判决放到整个案件背景之中,我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其原因在于,我该付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对应着我的权利项的,而非做公益。这块建筑用地实际上已经非粮油公司所有,并且上面的一些建筑物包括附着物都不是粮油公司在使用,而是另外的一家乳品公司在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粮油公司支付建筑公司所有费用,这个显然是不可接受的,也是无法成立的,法院的判决是断章取义的。”
马进彪认为“对于这个案子,如果仅从法律上讲,实际上很难迈出下一步,这是非常现实非常可观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政府有义务解决,需要政策性的法规将之前的‘烂摊子’扭转过来。” 节目组将会持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