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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万元虫草不翼而飞,EMS快递不能免责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没想到,郑先生从西藏寄往西安的价值万元虫草不翼而飞,而且通过快递EMS也查不出问题。发生这样的事,不但令人匪夷所思,而且很难让人接受。如果我们的快递如此没有社会诚信,怎么能把快递做大做强?怎么能在国际快递业务中让中外客户得到充分信任?

据央广网7月24日报道,7月9日,在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的四川人郑先生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重150g左右、价值约万元虫草,目的地为陕西西安。一个星期过去,家人称仍未收到快件,郑先生通过快递单号查询物流信息时发现,7月10日下午快递“离开成都市发往下一城市(经转) ”,随后便再无更新。

如果我们的中国邮政的快递服务质量如此低下,谁来承担由此给中国邮政带来的信誉损失?难道,顾客邮寄价值万元的虫草就这样不翼而飞了?如果经转的成都下一城市未出现,问题发生在成都的可能性极大。为什么就不能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责任追究呢?难道,中国邮政的应急预案仅仅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吗?

既然邮递快件出了问题,就必须不惜代价为客户找到虫草的下落,绝不应该以简单的如何赔付应付客户和记者的采访。如果信誉能靠赔付建立起来,还要诚实守信干什么?应该说,赔付是最终没办法的办法。但是,应首先不放弃对虫草下落的追踪。如果通过内部查不出问题来,就应该主动移交给公安机关通过刑侦手段找到那个对虫草心怀不轨的贪婪者。只有对那个虫草的贪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在中国邮政内部建立起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诚实守信机制;只有不放弃对问题的跟踪问责,才能建立起真正科学与规范的信用体系。如果以简单的赔付方式应付客户,中国邮政的科学管理水平就永远是一块令人生疑的短板。而且,公众对于中国邮政的信任绝不是靠简单赔付能够弥补的。

如果中国的邮政快递不能依法问责,不敢依法问责,内部的监守自盗违法行为就难以依法得到彻底根治;如果怕家丑外扬而不愿意采取法律手段在内部进行责任追究,那是最卑劣的管理模式,而不是最科学和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应该说,一个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绝不会把法律问责排除在外;应该说,对企业实施现代化管理的显著特征首先是依法监管,绝不以内部的行政处罚代替法律责任追究。只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依法得到保护;只有依法对企业实施科学管理,企业的管理系统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和有序循环往复地进行。如果管理者的顶层设计是害怕家丑外扬,那就无法让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健康运行。

古人云:“无德不商。”《战国策·燕策》中曰:“内寇不与,外敌不可距。”解释:这是苏代游说燕王时说的一句话。意思是,内部的祸乱不安定下来,对于外来的敌人就无法抵御。这说明,中国邮政内部的企业管理必须实施依法监管,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乱。如果不依法把监守自盗的人挖出来,就会变成企业的毒瘤,而且会变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绊脚石。更重要的是,中国邮政绝不能让价值万元的虫草丢失把企业的诚实守信机制和美好发展前景毁掉。所以,笔者希望中国邮政对问题虫草启动法律程序问责,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内鬼,更不能让监守自盗者继续隐藏在企业内部逍遥法外。只有依法维权,才是真正对客户和中国邮政的未来负责。

作者: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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