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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5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4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应诉事项通知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号]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周正贵诉被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年公司,本公司持股51%)、第三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正贵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0,771,821.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停工、返工等使工期延误造成的人工、材料费上浮的实际损失5,811,354.00元,签证差额及停工实际损失5,023,758.11;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迟延支付的各个阶段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15,874,109.25元(暂计至2012年8月31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9,579,440.37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原告从2012年9月1日到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上述款项暂共计人民币:67,060,483.19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2013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通知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号],追加王顺林、彭红、邓建勇为共同原告。

  2013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2013)渝仲字第558号]及《仲裁申请书》。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祈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经与法律顾问初步研究认为,本案与2012年10月周正贵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祈年公司案件的仲裁/诉讼请求以及理由,虽金额不完全一致,但主张的款项构成的名目以及金额大部分是重合的,周正贵和渝康公司各自提出的主张,基于同一工程的同一施工行为,属于重复仲裁/诉讼(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3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2号],原告周正贵、邓建国、彭红与被告祈年公司、第三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周正贵、邓建国、彭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24,935.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一中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重庆一中院对本案按撤诉处理,对本公司有积极意义,但对本起纠纷的最终结果尚不能作出预测。公司将对本纠纷持续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23-2号]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编号:2013-05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重庆长江三峡路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与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恩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对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路桥”)的15%股权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鸿恩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三峡路桥的股权。

  2、2013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3、本公司与鸿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与三峡路桥不存在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向三峡路桥提供担保和委托三峡路桥投资理财等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66号附8号

  4、法定代表人:肖克强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旅游项目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农用机械、包装种子;花卉、观赏苗木、果树种植及销售;农业项目开发;园林绿化设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7、鸿恩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8、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10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资产总额

  82,824,978.16

  负债总额

  71,434,921.42

  其他应收款净额

  46,008,021.01

  净资产

  11,390,056.74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2,012,098.77

  净利润

  -2,049,598.7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三峡路桥基本情况

  2002年8月18日,本公司与重庆鸿恩实业公司(现更名: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合资成立了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持股45%,鸿恩公司持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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