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国内 • 正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管(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一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此种情况下,如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已履行出资义务一方实际出资到位资金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因合作协议解除导致合资公司需注销的,合资公司设立及注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合作出资,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在公司现有体系上增加投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成立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市场化布局前瞻领域。

(二)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满足长安汽车向科技服务型企业战略转型需要,为实现多元化产业布局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以满足创新投资模式的需求。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1)政策及合规风险,设立合资公司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当期备案要求日益严格,存在审批风险。

(2)市场风险,估值和募资是否顺利随市场的资金宽松程度、资金偏好等多种因素波动,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

(3)运营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风险投资领域自负盈亏,在项目投资中存在亏损风险。

(4)财务风险,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基金并表及披露,存在影响当期业绩的风险。

七、承诺情况

长安汽车承诺在参与设立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安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国际   |   国内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教育   |   军事   |   生活   

Copyright © 2002-2017 eastdaily.net.cn. 东方日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