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九)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十)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回归本源,改革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模式,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十一)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十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
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十三)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十四)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健全网络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十五)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居民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乡村民间文化团体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发挥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
(十六)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
(十七)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