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工作顺畅,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机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强化专业执法、综合执法,对于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周密协同、迅速处置、正面应对、及时回应。健全旗区日常排查发现机制,将培训市场秩序排查、安全检查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培训机构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密切关注有关舆论动态,加强舆情监控,完善隐患发现机制。将正式审批通过的培训机构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黑、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政府、学校、培训机构、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同时,对于教学资源丰富、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优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宣传鼓励,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组成督导组,专项督查验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和提高整改实效。各旗区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批、日常检查、指导、违规查处、取缔以及跟踪督查等工作纳入长效工作管理,定期不定期督查本旗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常态监管。
(五)规范办学,强化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杜绝“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督促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规范公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防、严查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的兼职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培训学习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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