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滨江检察 摄
记者9日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予以规范。这也是国内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讨论。 滨江检察 摄
4月,一位年仅3岁的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该事件即发生在杭州某摄影基地。而作为该市主城区之一的滨江区电子商务产业发达,带动了摄影基地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各地的服装卖家、摄影师和模特来拍摄服装宣传照,其中童模也占一定比例。
据悉,此次当地出台的《意见》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如在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作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高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童模活动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