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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公职人员做黑老大”案揭秘:企业模式管理组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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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明面上是农机监理所的公职人员,暗地里却是既放高利贷、又替人讨债的“黑老大”。

近日,经滁州市中院二审,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原工作人员石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徒刑及罚金。至此,以石新平为首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宣告覆灭。

“我们能够摆脱以石新平为首的黑恶势力的欺凌,真的多亏了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名受害群众在得知判刑结果后,由衷感叹道。“用正义回应了人民的期盼,增强了我们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

1998年12月,石新平中专毕业后分配至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工作,担任监理员一职。从2010年开始直至案发,石新平长期被抽调到其他岗位工作,身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原本应珍惜岗位、服务社会,他却利用起自己因长期抽调在外处于监管盲区的“优势”,脱离组织管理,一门心思谋取利益、欺压百姓。

自2013年8月开始,石新平注册公司,以运营公司为招牌,陆续招募多人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活动,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参加其组织、领导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石新平为加强核心地位,以公司形式对该组织进行管理,并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奖惩分明。同时,学习过法律专业的他,将学到的知识用来钻法律空子,他规定要账时只能通过“软暴力”手段去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等,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要求组织成员“出去要债不得打人,这样就算对方报警,也只能以经济纠纷来处理。”“看着、跟着欠款人,上厕所也要跟着,不得脱离视线,直到还钱为止。”等等。

为控制和稳定组织成员,笼络人心,石新平还经常安排成员聚餐、唱歌等娱乐活动,为组织成员喜事随礼并给其父母送去过年费,看望被判刑的组织成员等,并安排骨干成员定期为其他成员做思想工作。

经查明,该组织无视法律,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数额巨大,称霸一方,使多名被害群众产生严重的畏惧心理,不敢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石新平案件,滁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市纪委监委督查要求,坚持“一案三查”,严格依纪依规追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的监管不严等责任,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驻在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职能部门所涉及的重点领域的监管,深入排查、收集上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和任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滁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46件,处理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组织处理5人,正在立案审查调查14人;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30件,问责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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