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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花坛月季花屡屡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前脚刚刚栽种的月季花后脚就被偷挖了,一株都不剩,太过分了!”近日,住在定海西园新村的金阿姨生气地告诉记者。

  金阿姨介绍,去年12月,以创城为契机,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破坏绿化、乱种植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不仅补种了草坪、麦冬和低矮灌木,还将居民楼之间的荒地改造成小公园,种植月季、南天竹、杜鹃等花草,一副绿意盎然、生机勃勃的模样。

  荒地“变脸”后,居民每天经过都忍不住多看几眼。但是,娇艳的花朵也引来了不少“采花大盗”,花坛里的月季花陆续被盗。

  当天下午,记者在西园新村一个小型花坛看到,花草间隙已经有几个碗口大小的窟窿,很煞风景。记者往前走了数百米,发现其他小花坛也有相同的情形。

  “刚种上没多久就被人连根挖走。”西园社区相关负责人说,留下一个个坑,实在不美观,社区只好重新购买了一批月季给花坛“打补丁”。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补种的月季又被偷了。

  “差不多都是晚上被偷走的,我们这里是开放式小区,不可能派人24小时蹲守在这里。”该负责人表示,盗窃公共场所的绿植,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美好的东西,大家共同欣赏和分享,不应只为自己的爱好损害公共环境。”

  点评台

  愿做赏花者,不当采花贼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三项“不得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城市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规定,上述行为属未按测评体系要求和条例规定履行文明行为。

  舟山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完善海岛生态体系,让市民“推窗见景,出门见绿,游憩见园”。但是城市绿化的成果需要市民共同来爱护。大量攀折鲜花,或恶意毁绿、盗绿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大家多一些公德心,做赏花者不当采花贼。

原标题:全民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小区花坛月季花屡屡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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