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四川吉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梓潼县翠云廊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4月16日,梓潼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翠云廊果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4月22日,翠云廊公司法人彭京跃接到法院电话通知,确定于4月28日在梓潼县人民法院,以摇号机选方式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50家破产管理人库中随机选定翠云廊公司破产管理人。然而让彭京跃始料未及的是,当天翠云廊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由摇号机选方式临时变更为圈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违法指定为翠云廊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到法院时,吉盛公司法律顾问胡小波和梓潼法院技术室罗主任已在场。胡小波说他们已先挑选了6家,其中众益公司实力最强,就选它,就是走个程序。我提出罗主任之前通知是从50个名单中摇号选定,罗主任在旁边配合说双方选定也不违法,也可以。”彭京跃质疑吉盛公司操纵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而众益公司涉嫌以违法串标方式非法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梓潼法院以圈定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明显违反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机公开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程序违法。
6月23日,彭京跃向省委巡视组举报吉盛公司操纵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案件转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核实办理。
“办案人员告诉我,梓潼法院赵加锋、罗主任等法官说当天所有人都到场的情况下,才圈定了这6家中介机构,事实上罗主任将中介机构名单递给我时,他们事先已圈定好了6家。”彭京跃认为,罗主任之前通知他是从50家中介机构中机选摇号,但摇号当天却改成了提前圈定,不管他同意与否,程序都是违法的。
办案人员与梓潼法院沟通后,通知彭京跃向梓潼法院提交一份诉求报告,称法院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彭京跃随即向梓潼法院提出依法撤销众益公司破产管理人资格,采取随机方式重新公开摇号指定翠云廊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同时建议将此前圈定的6家中介机构和代理参与翠云廊公司经济纠纷诉讼的4家中介机构,从50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库中剔除,以保证公平公正。然而截至目前,梓潼法院仍未纠正相关问题,重新机选摇号指定翠云廊公司破产管理人,绵阳中院纪检组也未就彭京跃实名举报上述问题的调查结果作出明确结论。
据悉,梓潼县翠云廊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知名企业,作为创始人,彭京跃先后被评为“绵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2017年4月,一起涉案标的额仅为262万元的财产保全案件,梓潼法院超额查封冻结了翠云廊公司近亿资产3年时间,导致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停止,到期债务不能清偿,被迫拖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