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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两次碾压他人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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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记忆,车轮两次从我胸腹部碾压而过,仿佛听到肋骨断裂的声音。唯一庆幸的是,头部没有直接受创,幸免于难。”

四年前,河北省雄安新区刘李庄村民梁先生惨遭小车撞倒并反复碾压,全身多处严重创伤。每当回忆起这一幕,曾经的伤处就会隐隐作痛。然而,身体的伤痛远不及心理的伤痛,令梁先生无法释怀的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肇事者仍逍遥法外两年,最终获得轻判。

2017年2月8日,梁先生载着妻儿开车回家,行驶至刘李庄派出所附近时,被一直尾随的车辆前后夹击堵截在路边。从车上下来数人,将梁先生团团围住。领头人是杨刘庄村民杨军,因梁先生与其父杨章青曾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杨军带人欲扣留梁先生的车辆。梁先生不同意,随即遭到对方殴打。梁先生于是叫来家里人阻止对方扣车,双方发生打斗。

刘李庄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制止,然杨军不顾民警劝阻,突然驾车向梁先生撞去,将梁先生顶行数米后,从其胸腹部碾压而过,并撞上路过的两车。车停后,梁先生被压车底,多位路人见状纷纷抬车救人,而杨军不顾及路人安危,突然向后倒车,将梁先生二次碾压后,扬长而去。

(梁先生被轧车底,路人抬车救人)

(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被撞损)

经医院诊断,梁先生两侧九根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双肺胸腔积液,双下肺不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趾骨下肢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经过抢救,梁先生虽捡回一条命,但面临漫长的康复。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杨军立案并网上追逃。直到2019年10月30日,杨军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院批捕,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安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军批准逮捕并起诉。2020年8月,安新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杨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危害公共安全罪,到故意伤害罪,对于案件的降格处理,梁先生持有异议。

“从案发视频可以清楚看到杨军驾车猛烈撞击并碾压,然而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判决书,对于事发经过仅简单描述为撞伤,两次碾压只字未提。出警记录亦证实有两辆无辜车辆被撞,最后却只提及一辆。”对于如此明显的事实环节遗漏,梁先生表示很疑惑。

(出警证明)

据梁先生说,警方立案追逃期间,杨军不仅一直如常在家生活,更将被扣的涉事车辆开出进行清洗。而案发四年后,梁先生的侄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对方其余涉案人员却安然无恙。

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梁先生质疑人为干扰导致肇事者重罪轻判。

为讨一个公道,梁先生四处奔波,多次申诉,然无果。但他表示不会放弃,“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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