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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重庆电务段工亡职工家属:未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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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给你算工伤,但是你的娃儿有这么多政策可以享受,与工伤待遇也相差不了多少了。政策在这里摆起的,这么大个铁路单位你放心!你还有孩子要养,若再坚持下去,将人财两空一无所有”听到重庆电务段领导诚心的这番话,在职工宿舍不明死亡而失去丈夫和父亲的母子俩儿,想起平日里安全帽檐下那双坚毅又温情的眼睛长闭永瞑,顿时沉浸在悲痛中不能自拔。

可是五年来,失去了家里唯一顶梁柱而相依为命饮风尝雨的母子俩儿却没有得到应得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单位领导不认旧账直言不讳“你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其待遇,有本事去上面告!”。走投无路的母子俩儿无奈被迫找到成都铁路局,却被说成闹事。

沈女士逝世的丈夫是重庆电务段的信号工,本就不服富裕的家中高堂羸弱多病,不幸罹患腹膜炎、糖尿病和尿毒症,父母依靠透析才能维持生命,丈夫更是长期劳累有高血压,但是凭借丈夫勤恳兢业的工作,生活还算勉以生存,至少一家人还有天伦之乐的美满,遂引天妒,越是优秀的人越是薄命。

五年前,工作能力被同事和领导一致认可的丈夫被调往北碚工作,双面上班路程共需6个小时左右,为了工作需要只有长驻单位,只能一周回一次家,有时候半月才能回一次家。丈夫多次向单位反映了家里的老人需要照顾以及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希望予以调整均被拒绝。

2016年11月8日,丈夫在一天的劳作之后在职工宿舍休息时,不明原因的停止了呼吸。当发现职工已经出现无呼吸无生命体征的危急情况下,电务段领导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也没有立即报警让警察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而是选择悄无声息死无对证的把一具尸体送到了医院。医务人员表示没有生还的可能性,更没有手术的价值,建议沈女士捐献丈夫器官,还可以救助其他生命,沈女士忍痛接受了。

当沈女士问起领导,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什么不报警?领导自欺欺人称,只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才会出警。难道领导不知道伤人都是刑事案件,何况死人就不是了?单位既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通知家属赶往现场,种种迹象都在迫使沈女士怀疑,单位就是在销毁现场证据,故意制造抢救无效的表象掩盖事实...

医院期间,同事们纷纷过来探慰,可是没有一个领导过来向沈女士说明具体情况,丈夫在单位是如何发生事故的?是如何停止呼吸的?在单位究竟遭遇了什么?沈女士在不断的追问中得到的统一口径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就已经出现了头痛,头晕,呕吐的症状,大家以为是感冒了。但是沈女士请求职工签字认可所述属实却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任何视频或者图片证据证明丈夫是否死亡直接地点是宿舍,有人说是在卫生间,有人说是棋牌室,各执一词版本众多。电务段科室的工作人员和沈女士均表示将尸体送往医院的行为不可思议。

据悉,每个单位都建有职工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员,主要记录包括个人的生活习惯、以往病史和健康状况等用以防范生命安全风险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资料台清楚记载了每名职工的实时状况,在明知职工身体出现不适头晕,头痛,呕吐状态时,领导没有让职工停止工作,注意休息,确保生命安全,而是让其坚持到下班。在职工突发急病期间,领导没有及时有效处置反应,通知家属或者是送医院救治,而是让职工单独留守在宿舍自生自灭,耽误救治时间,导致悲剧发生,不禁令人疑惑浮想。

幽微灵秀地,梦中自相觅。无可奈何天,只影与谁癫?事已至此,无论如何哀叹也不能挽回丈夫的生命,而解不开沈女士的心结是电务段领导连自己丈夫死亡的真相都不给,只是一味要求沈女士不追究事故原委,承诺娃儿该给的政策待遇都有,迫不及待的逃避责任把遗体拉出医院火化,并威逼恐吓沈女士还有孩子要养,若再坚持下去,将人财两空一无所有。当时沈女士要求单位写一个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书确定政策对儿子的照顾条款时,领导说“不用了,政策在这里摆起的,这么大个铁路单位你放心”

如今,五个春恨秋悲都过去了,不明不白生活的五年来,每年沈女士提出申请时,电务段都以各种理由婉言谢绝叫等通知,不是说上班没时间就是说不了解情况明年再来,直到现在才明确告诉沈女士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其待遇,现任更换的领导工会杨主席,在原工会领导周主席的亲口确认属实的情况下,更是说时间太久了解决不了,一再强调下班时间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可是却拿不出任何直接证据加以佐证。这无疑对无依无靠的孤儿寡母是一种欺骗和迫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司法实践中,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其中一种是过度抢救治疗:如果在48小时之内病人已出现心跳停止或脑死亡或呼吸停止等症状,并经过医院诊断确定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但用人单位或家属强烈要求继续抢救超过48小时的,应视同为工伤。沈女士的丈夫是11月8日8时许送入医院,经过抢救至11日才被接出并转入西南医院捐献器官,抢救过程明显超出2日有余,属于过度抢救视同工伤。

工伤条例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视同工伤。另员工宿舍作为员工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沈女士丈夫本就身体欠佳因工作需要长驻单位,长年累月在外流离,健康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伤害和剥削,电务段对职工的健康生命安全负有责任,且宿舍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之地,职工长期离家外出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突发疾病事故伤害,并没有做无关联的个人私事而发生的伤害,属于正常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明显视同工伤。

随着工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的现实风险在所难免,工伤补偿是劳动家庭的基础保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电务段作为国有企业,应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防止避责主义在电务段泛滥,对职工的安全保护做好早发现早应急早补助,而不是早推阻早避责早委罪,注重人文关怀和科学预防,关心民情尊重民意体贴民生。

期望重庆电务段能够尽快处理予以补偿,为人民铺平和谐之道,真正做到工作就是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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