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家住马鞍山市雨山区银塘镇前进社区大安自然村的网友王女士在其微博爆料称,她的房子在2016年12月4日未收到任何手续和通知的情况下,被人偷拆,家中财物尽数灭失。时至今日,王女士仍未拿到合法赔偿。亦没有相关单位给出相关回复。
从王女士处得知,她的房子被拆当晚,还有另外两户也遭受了一样的厄运。王女士称,房子被拆后,前进社区居委会的人只是一味的让她去谈补偿,由于补偿过低,协商都是他商,王女士一直没有签字,负责人提出亲自写材料上报给王女士办低保,算是征迁补偿,并承诺一定照办一保到老。在负责人一再保证下,连日奔波无居可安的王女士签下了空白协议书,可是直到2017年5月,负责人始终言辞推脱:看你一个女人带俩娃儿可怜才好心帮你,政策变了办不了,你还赖我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选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9年,她迎来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经查明,王女士房屋是由2018年并至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的马鞍山市经开区管委会征迁局,和前进社区居委会于2016年共同组织拆除。认定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2020年,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
然而,王女士依旧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也没有得到合法赔偿。王女士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建物,是世以耕居的老宅基地,建筑面积290平,周边商品房7900-8900元/平,安置小区房4500-5000元/平,王女士征迁房却仅有550元/平,严重低于综合房价一成不到。相关律师表示,根据当时的具体政策和实际地价,王女士最低可获110万补偿,而协议却只有三分之一不到的30万,社区为招商引资稀宝玉项目,协商不谈一口价,拆完就签空白书,全然不顾民情不惧担责的执行能力令人望尘莫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目前,王女士已经向多个部门发起立案查处申请书和控诉状,请求依法对马鞍山市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监督调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束其违法行为。期望,相关部门本着纾民困解民忧帮民难的初心明察秋毫厘清利弊,也希望王女士早日得到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