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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雷州: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拆除房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胡图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是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现实举措。然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近日,广东雷州就被曝有村民房屋被当地政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行拆除。

在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刺园村,一片空地上散落着很多建筑残骸,与周围的房屋显得格格不入。这里原是吴先生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屋,现在只余一片废墟。4月21日,有人突然闯入吴先生家,将当时在家的两位老人带出,其后吴先生家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家中财物全部损毁。

吴先生说,4月19日他曾接到镇政府通知,因建设美丽乡村要拆除他家房屋,同时明确告知没有任何补偿,但镇政府未出示任何正规合法文件。两天后,镇政府就组织了十多人,由副镇长带队,出动挖掘机,将房屋强行拆除。

“当时在家的只有我80多岁的母亲和父亲,两人被强行往外拖拽,眼睁睁看着老宅被夷为平地,受到惊吓,至今心绪不宁精神恍惚。”

据吴先生介绍,被拆除的房屋共有5间,面积合计106平方米,至今已有48年之久。因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房屋登记制度尚未实行,没有房产证,但相关部门去年已对该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只是房产证目前尚未办理下来。

“像我家这类老房子,虽然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房产证,但我们家人世代居住,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必须按政策给予补偿。”吴先生表示,他支持政府打造美丽乡村并愿意全力配合,但不能接受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且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亦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律师表示,任何拆迁行为均应依法进行,强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在强拆的时候没有履行协议征收、告知、补偿等一系列流程,那么该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

据悉,强拆发生后吴先生第一时间报案,雷州市东里派出所已受理案件。与此同时,吴先生还向信访部门投诉举报,工作人员表示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们静候处理结果。”吴先生说。

近年来,湛江雷州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出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争议。村庄建设在推进过程中,应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决不能因为搞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打着建设美丽乡村的幌子损害农民利益。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偏,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强行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此,才能让群众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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