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财经 • 正文

山东青岛:超标的执行致关联企业损失惨重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King

对于超标的查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即坚决禁止、零容忍。然近年来频频发生多起因为严重超额查封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全部停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诱发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近日就有一起严重超标的执行案件引发争议。

因为一笔1500万的借款,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王振田、赵国锋、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青岛轻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青岛市城阳区法院2020年5月判决上述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1800余万元。

稍早前,在原告青重公司未依法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城阳区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巴林左旗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赵国锋、王振田、内蒙古昭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王振田等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公司股份、房产、采矿权、银行账户等资产被悉数查封或冻结,金额多达数亿元,高出涉案标的数十倍。

其中恒通公司及昭泰矿业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上限金额合计1.1亿元;王振田和赵国峰相关联的5家公司股权被冻结,价值高达9亿多;王振田和赵国峰名下所有房产被查封,价值2000万;王振田名下赤峰富博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采矿权被冻结,16年评估约1.97亿(现该矿价值约4.13亿元)。

作为被执行人,王振田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主动想办法筹措财产,先后提出以自有的富博矿业股份及案外人价值3000万的18套房产评估作价偿还债务,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积极配合,换来的却是法院的一纸“限高令”,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更令人不解的是,王振田和妻子名下经法院指定评估机构估价为1046余万元的房产,被法院以837万元的起拍价进行公开拍卖,比评估价足足低了200多万。

查封财产的目的当然是要尽可能确保财产的处置变价能够清偿债权,但是在查封财产时,应以财产被查封时的客观价值作为判断基准,而不应以财产在未来被处置时的可能价格作为判断基准。在不“明显”超过查封财产现时客观价值的幅度内,合理确定查封标的范围,但不宜只看到查封财产的未来处置价下浮这一种可能性,将查封财产价值直接扣减一部分后,再与申请执行债权来比较是否构成超标的查封,这种做法对被执行人无疑是不公平的。

执行标的款1800余万,保全金额2500万,最终却被冻结查封数亿资产,纵观整个执行过程,我们不难发现,青岛城阳区法院不仅严重超标的查封、冻结,还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青岛城阳区法院的不当执行,充分暴露出其个别法官袒护另一方的事实。

王振田多次提交申请,要求法院纠正不当执行行为,却没有等来任何合理解释。办案人员仅口头告知“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完全是依法依规执行”,拒绝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和相关依据。

因超标的冻结查封,相关企业不能融资,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矿山全部停产,导致670多人失业,职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更严重的是造成企业信誉受损,导致此前签订的合同因此无法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多个中标项目被退,预估造成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意见》强调,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执行人员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存在过错的,依法严肃追责;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当裁定准许,不得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对不动产等标的额较大或者情况复杂的财产,被执行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认为委托评估确定的参考价过低,申请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置的,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br><div><br></div>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日前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上亦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守住“不得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底线。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行为一查到底,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正如刘贵祥所说,善意文明执行并不是对执行工作松绑,并不是弱化执行力度,而是在更高水准上强化执行。各级法院应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千方百计以“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传递“司法温度”。

我们希望城阳区法院认真执行最高法的意见,立即纠正其错误行为,还法律于公平正义。无论如何,企业受损甚至被逼垮是我们不愿意再看到的惨剧。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国际   |   国内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教育   |   军事   |   生活   

    Copyright © 2002-2017 eastdaily.net.cn. 东方日报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