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四川宜宾的王先生与福建长松建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的负责人邹某协议,约定在总包方为福建长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时代吉利动力电池基地项目中,以单价7元/立方做高支架。2月12日,王先生依法履责,分别以6元和5元一立方自招两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并于14日正式开工。
在王先生的带领下,各个班组抢工抢时抢进度,保质保量保节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在长达两个月的栉风沐雨后终于4月20日完工。期间,王先生为表诚意不惜自掏腰包,帮忙垫付了工友们的所有生活费15-16万,还有一些诸如水平仪安全绳雨衣等耗材0.7-0.8万元,以保证工程任务能够顺利交付。
然而在工资结算和发放阶段,关于工程单价引发争议,其中一班组长认为单价过低并不认可拒绝签字,无奈之下王先生通过不断磋商,公司把单价又涨了。5月30日,未在王先生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公司就贸然将工资下发给了班组长和各工友,但当初垫付的生活费和耗材费都没有结算进去,被公司无缘无故的忽略抹掉了。
王先生表示,之前3月30日和4月20日两次发工资都是经过自己签字确认,唯独最后那次不给我知晓,通过转嫁矛盾跳过承包人,私自将我给公司的垫资清除作废,起早摸黑落得白忙活一通不是让我吃哑巴亏吗?我将相关事实反映到上面的承包人,说要我去找公司。给公司筑目经理打电话又说不归他管,当地劳动局也不予处理,如今只有望着钢架心急如焚投告无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人工费用包括生活费是工程款的一部分,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垫付,总包无法垫付的,由建设单位垫付。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垫款施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公司就将工程建设项目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工程款无法支付的风险转嫁给了施工单位,势必导致承担风险能力更弱的工人受害。
总工会表示,在欠薪问题上,欠薪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总包单位应该在国家务工结算条例规定的时间28天内给予确认,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如果发包人在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相关用人单位名单会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防范化解欠薪风险作为防化风险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强力治欠,欠薪入罪”一句口号无从喝止建筑顽疾。期望相关部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夯实基础固本清源,以不讳疾忌医的清醒练好内功问需于民,以历史主动的担当精神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对欠薪不良行为包案落实挂牌督办,一案一策一抓到底,让农民工劳有所得,让讨薪人有理可循,给与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无垢无缝无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