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前,贵州德江县的张金宣接连遭到同村村民拘禁捆绑殴打,又被入室抢劫。德江县检察院数次立案调查,却又在三年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金宣自此开始了长达33年的控告申诉之路,至今没有结果。
1989年农历12月20日晚,贵州铜仁市德江县阡门村,张金宣在回家路上遇到了同村村民蒋正超。蒋正超带着20余人,不问青红皂白,将张金宣捆绑挟持到自家院中,绑在电杆上,威逼张金宣承认偷盗他家照明电线。张金宣断然否认,随后被拘禁三天三夜,期间多次遭到蒋正超毒打,出现神志不清精神恍惚,一度休克。
张金宣在12月23日恢复自由后,第一时间向潮砥派出所、德江县公安局和德江县检察院报案。据他回忆,当时接待他的检察官非常重视案件,做了详细的询问记录。德江县检察院立案后进行了初步侦查,但未对犯罪嫌疑人蒋正超进行控制。就在检察人员初查结束返回后,蒋正超于12月26日纠集60多人闯入张金宣家中,将家具、稻谷、小麦等值钱物品及现金洗劫一空。张金宣家房屋板壁遭到破坏,锅碗瓢盆瓶瓶罐罐被砸的稀碎,现场一片狼藉,合计损失3500多元。
案发后,张金宣又向县公安局、县检察机关报案,德江县检察院立案后,指派时任控申科科长王德明等五人进行侦查。侦查人员对第一起非法拘禁案及第二起入室抢劫案展开全面侦查,掌握了蒋正超的犯罪事实。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案件到了这一步时,却戛然而止,再也没有下文。
就在张金宣为案件迟迟没有进展而烦忧时,两年前的遭遇再一次降临在他的头上。1991年10月25日深夜,同村村民张中直趁火打劫,栽赃张金宣偷盗他家照明电线,将张金宣捆绑至其家中,非法拘禁捆绑殴打三天三夜,并抢走粮食、家具、现金、生猪等所有财物。同样的借口,同样的手段,和89年的案子如出一撤。
德江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最后作出调解处理,县检察院给张金宣损失费80元。
然而,蒋正超非法拘禁、入室抢劫案在先,却迟迟没有结果。张金宣不断到检察机关催案,终于在案发两年多后等到了姗姗来迟的处理。德江县检察院于1992年6月26日以“蒋正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1994年11月16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蒋正超捆绑吊打、非法拘禁三天三夜,聚众入户抢劫,是当地村民众所周知的事实,已由德江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在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这些触犯刑法的严重行为,却说不清道不明地变成轻飘飘的一句“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张金宣一直未停止追诉,2004年6月21日,铜仁市检察院函告德江县检察院“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德江县检察院于6月28日作出口头回复,“对张金宣的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既然由公安机关管辖,为何德江县检察院又数次立案侦查?”据张金宣所述,案发后他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报案。德江县公安局民警驱车前往现场调查途中,得知德江县检察院已立案在调查后返回。
案发后的33年间,张金宣不断向各部门寄出申诉材料,均石沉大海。2017年6月2日,张金宣被德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某某、黄某某强行带至潮砥镇政府,签下了息访罢诉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张金宣一再强调,并未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压力。
2018年至2020年,德江县纪委工作人员文某、林某某数次以“办案人员王德明已经退休,老了”、“已签订协议”为由,要求张金宣不要再追究。2020年2月28日,在德江县检察院,纪委工作人员再次提出上述要求,在场的副检察长严某某明确表示“把救济金退了才可以再处理”。张金宣质疑,司法救助是给受害人的帮助,而不是罪犯的赔偿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也说,司法救助,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德江县检察院对蒋正超涉嫌非法拘禁案立案调查,却未抓捕控制犯罪嫌疑人,导致第二案及第三案的发生,造成我陷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至今无家可归的境地,使我背负“盗窃”骂名,蒙受了33年的不白之冤。”虽身负残疾,但张金宣表示永远不会放弃,会继续申诉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希望上级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本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平公正,原本的正义底线,成为他的最高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