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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汉中市滨江新荣府非法买卖人防工程车位,收取高额费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doudou

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中国新媒体记协(秘书长:广龙)近日,我协会媒体接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新荣府多名业主实名举报,小区地下车库建成至今,本来是一件全体业主高兴地事情,但是,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出售车位使用权,并且向业主收取14万元高额购买车位费用,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

 

记者向汉中市住建局和人防办咨询,滨江新荣府小区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可以租赁给业主取得收益,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是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和汉中祥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称该车位享有产权和使用权,并且每个车位以14万元的价格向业主出售,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更为恶劣的是,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和祥泰物业公司,为了规避处罚,默许第三方机构向业主出售所谓拥有产权的人防工程车位。试问汉中市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公司有什么权利出售人防停车位?他们获得的收益去了哪里?业主如果通过他们购买了车位,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他们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就没有人管?

 

鉴于,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法的行为, 中国律协高会长表态:“开发商的算盘珠子拨得飞快:表面上叫“车位使用权转让”,实际上就是变相卖车位。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执法部门或司法案例可能对“买卖”与“使用权转让”的界限存在不同解读,但核心法律原则一致: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禁止买卖。‌而且,根据《人民防空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私自出售人防车位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涉案小区滨江新荣府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故应以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供业主使用,而不是仅仅以出售或变相出售的方式处置小区内未售出或出租的用于停放汽车的空闲车位。”

 

  人民法院报就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停车位纠纷案”,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按照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原则,停车位向业主小美开放租赁。判决明确指出:“建设地下车库的初衷本就是向该小区业主提供车位,解决停车问题。因此,开发建设单位在修建车位、车库后,首先应当是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非向第三人售卖。倘若业主有意购买,则应予以出售;若业主无意购买,则可以向业主出租,切不可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汉中市城建局于2019年下发了《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治房地产行业乱象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汉住建发〔2019〕94号)及《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汉住建发〔2019〕53号),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阶段,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出租前,须制定《汉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方案》,承诺车位车库租售“六个事项”,并在售楼部公示车位车库租售信息,让购房群众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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