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密封面包發現蒼蠅 商家賠10倍就行了? 第A3版:關注2019春運 公司外觀設計被盜用 為維權做証據保全公証
密封的面包裡有隻死蒼蠅 通迅員供圖
常州市民陳先生在超市買了小包裝面包,小孩吃過面包后持續拉肚子三天。隨后意外發現,另一個未開封的包裝裡有隻死蒼蠅,陳先生認定孩子腹瀉與“問題面包”有關,於是找到商家理論。商家致歉同意按面包十倍價款賠償共170元,對此陳先生並不認同,他要求商家另外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多次交涉無果后,陳先生向常州市新北區消協求助。
消費者:孩子吃面包拉肚子,在另一袋裡發現蒼蠅
陳先生說,2018年12月底他在常州新北區一家超市,花了17元買了一袋散稱的獨立真空小包裝面包。當天小孩吃過面包后持續拉肚子三天,去醫院挂水后才止住。
“當時我沒想到面包有問題,直到2019年1月1日晚上我吃面包時意外發現,另一個未開封的包裝裡有隻死蒼蠅。”由此陳先生認定,孩子腹瀉與“問題面包”有關,於是找商家理論。
商家表達了歉意,答應按照商品十倍價款賠償共170元。對此陳先生並不認同,他要求商家按面包價款“一賠十”之外,另外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多次交涉無果后,陳先生向新北消協求助。
新北消協春江分會工作人員介入調查。陳先生購買的“問題面包”,面包尚在質保期內,真空包裝沒有破損,透過包裝清晰可見裡面有一隻“蒼蠅”。
對此超市解釋,“問題面包”確實是本超市售出的,目前還有未售完的同一批次面包,未開封的包裝出現“蒼蠅”可能是生產環節中過程控制不嚴、衛生條件不過關造成的。為避免其他消費者購買此產品再出現不良反應,工作人員立即要求商家下架同批次的面包,並移交區市場監管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調解:依據食品安全法,超市賠償消費者共1300元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超市作為食品銷售者,不僅應當審查食品生產企業的資質証明、食品的合格証明等,還應承擔所銷售食品是否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准的法定審查義務,對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應當自行、及時清理。本案中未開封透明包裝的食品中混有“蒼蠅”,超市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超市方如無相關証據証明孩子身體受損與“問題面包”無關,那麼超市方自然要承擔舉証不能的后果。
經調解,超市方最終同意賠償陳先生醫藥費、交通費等300元外,另外補償陳先生1000元。
散裝食品因為價格便宜、使用方便,深受很多消費者喜歡。在此新北消協告誡廣大商家,採購任何食品時必須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証索票的審查義務,特別強調的是審查應該是以保障產品質量為目的,而不僅僅停留於証照查驗。
同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散稱食品,一定要注意仔細查看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外包裝是否完整,妥善保存好購物票據,若發現食物中混有異物,保留証據及時與商家聯系,並與商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發生消費糾紛,可以撥打12315熱線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張維明 田凱 劉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