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到今天还把税款所属期和工资所属期弄混,总是要把是哪个月的工资搅合进来,把自己也搞的很乱。
其实你就记住一点,实际发放是在哪个月,税款所属期就是哪个月,这样其实就很清晰了,千万不要去想它是发的哪个月的工资。
1月发工资了,你别管我1月发的哪个月的工资,不管是18年12月的工资,还是1月当月的工资,反正1月实际发了,那这个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它就是2019年1月,就应该按照2019的新政策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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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时候扣下个税,然后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比如1月在发放时候扣下个税,2月申报期内申报。
会计分录也简单,这里不考虑社保,首先,我们需要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工资,注意,在这里,这个就和工资属于哪个月有关系了,工资是哪个月的,就是哪个月的费用,而不管是否实际支付,这就是权责发生制。
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候,我们就会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并扣下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是不是很简单?但是,今天要和大家说的重点不是这个,而是要看看你是否知道1月开始如何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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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1月发工资没,如果发了,那你是否知道你的个人所得税到底算对没有?
当然你会说,我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单位,1月单位就应该把这部分给我扣除掉,个人所得税肯定就减少了。
没错,从1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开始,只要你把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了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就应该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将它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出来。
但是除了这个我们还要注意,从2019年1月开始,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这和以前我们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算法是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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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9年1月应发工资是15000,按照实发工资8%扣除养老保险、2%扣除医疗报销、0.4%扣除失业保险,12%扣除住房公积金,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那你看我这样算个人所得税对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额=收入-养老等扣除项-减除费用
=15000-(1200+300+60+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得出应纳税额=6640*10%-210=454
上面的算法对吗?先自己思考一下!当然不对,错在哪里?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