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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力度增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延至2019年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国家税务总局1月29日透露,本来于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将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介绍了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特点以及税务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蔡自力介绍,此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通过放宽标准,进一步强化税收优惠。具体而言,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而且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还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一次。

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还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与新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另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将覆盖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另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36个省级税务局均已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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