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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副校长高虹因涉受贿罪等被“双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副校长高虹因涉受贿罪等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中国网1月30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副校长高虹严重违纪违法,在其任职期间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双开。

经查,高虹担任富裕县县长、县委书记、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捞取政治资本有意编造谣言营造声势,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选人用人、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高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经济上贪婪,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污染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虹简历

高虹,女,汉族,1964年11月生,黑龙江龙江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

1983.09—1987.07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7.07—1988.10 齐齐哈尔市和平机械厂第四中学教师

1988.10—1989.02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编辑

1989.02—1992.09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实习研究员

1992.09—1994.04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1994.04—1996.09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社会问题室主任(1993.01—1995.1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09—2001.06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社会问题室主任

2001.06—2001.09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副院长

2001.09—2002.11 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院长

2002.11—2003.08 龙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3.08—2005.06 龙江县副县长

2005.06—2006.1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副书记

2006.11—2008.05 齐齐哈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8.05—2008.12 富裕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12—2011.12 富裕县委书记(其间:2009.12—2011.12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12—2012.01 齐齐哈尔市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2.01—2016.11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11—2018.10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0—2018.12 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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