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接受新华网采访。新华网吴一航 摄
新华网上海1月31日电(侯凯沈梅吴一航)“近年来,住宅物业纠纷的专业性逐增,这些矛盾纠纷多发生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等等。仅用传统的磨嘴皮、打感情牌等方式进行化解,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发展。”市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接受了新华网的采访,她表示,面对逐年递增的物业纠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不堪重负,希望她今年的提案能够为物业管理机制的完善建言献策,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效减压。
据了解,前段时间上海市十五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黄绮表示,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业主自治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缺乏专业化、规范化指导,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程度低,法律素养不高等问题。
黄绮建议,在推选成立业主委员的同时,鼓励聘请业主中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士成立专家咨询小组,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专业的咨询帮助,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第三方的法律专家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广大业主提供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补齐法律意识薄弱的短板。
此外,业主委员会工作缺乏监督机制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黄绮认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授权的执行机构,在行使物业管理权力过程中,应该接受监督机制的约束。虽然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法律层面并没有禁止业主自治过程中成立这样的监督机构,所以条件成熟的住宅物业小区可以先行先试,有了成功经验再做推广,这应该是对广大业主有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