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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减负30条措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并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各省直高中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日前出台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从学校办学行为、校外机构管理、家庭教育监护、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30项措施,具体包括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禁超标培训、克服片面评价倾向、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等,切实为中小学生减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校内提质增效、校外治理规范为重点,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打好“减负”攻坚战。其中,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以及“八个严控”“八个制度”,细化要求、依法依规治校,破解招生管理、考试管理、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力度。

同时,健全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制度,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家长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

此外,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做减轻学生负担的示范者、宣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或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要强化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坚持正面导向做好教育宣传。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减负工作监督力度,建立问责处罚制度,特别是学校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教师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罗海兰)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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