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87亿股,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蓝天燃气系河南省内的综合燃气公司,自审理以来一直铝τ诠艿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从2010年开始进入城市燃气业务板块,并不断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约8.71亿元,分别投向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和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
据了解,此前蓝天燃气曾两度冲刺IPO,不过均以失败告终。2011年,蓝天燃气首度计划于深交所上市,根据此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2700万股,不过未通过证监会审核。有业内人士认为,蓝天燃气首次IPO被证监会否决的原因,或与其高额的关联交易有关。
2014年,蓝天燃气再次冲击IPO,将上市地点变更为上交所。同年3月26日,证监会对蓝天燃气终止审查。两度冲击IPO失败后,蓝天燃气选择于2015年8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并成为首批创新层企业。
2015-2017年及2018年1-6月,蓝天燃气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66亿元、19.8亿元、25.12亿元和15.5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8亿元、1.4亿元、2.14亿元和1.3亿元。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68.94%、64.54%、66.02%和63.43%。至于
蓝天燃气在招股书中提示了现金收款金额较高等风险。2015-2017年及2018年1-6月,公司现金收款额占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分别为10.30%、13.50%、10.67%和9.70%。
招股书显示,上述各报告期内,蓝天燃气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34%、58.24%、57.47%和57.68%,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6.45%、53.76%、48.57%和50.20%。至于负债偏高的原因,蓝天燃气表示,主要因公司所处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且股权融资能力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部分资金需求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满足。
关联交易方面,报告期内,蓝天燃气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3959.36万元、1931.61万元、2742.24万元和1116.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2%、0.98%、1.09%、0.72%。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蓝天燃气有股东人数230名,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此次发行前,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4.08%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1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55.37%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8.41%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