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保障自贸区(港)用地

  中新网海口3月25日电(王子谦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5日透露,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明确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方式,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

 

  《意见》主要适用于海南省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产业项目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意见》共提出十方面,28条政策意见,涵盖了规划管理、用地指标分配、供地方式、地价标准、土地转型盘活、乡村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创新。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要求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促进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聚集。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海南将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海南全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商品住宅项目除外)、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招商项目用地。

  海南探索建立“只征不转”或“不转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对生态绿化等用地可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意见》对保障自由贸易区(港)项目建设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包括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并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同时还将完善地价和用途管理体系,优化产业用地基准地价,采取促进土地用途改变、支持土地转让盘活、允许土地整合开发、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建立土地退出机制等具体措施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意见》明确,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允许实施美丽乡村、全域旅游等占用农用地的产业项目保留集体用地性质,采取“只转不征”方式落实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为支持海南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对规模化农业种植项目给予一定面积的配套设施用地,用于建设果蔬冷库、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