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科创12条” 多举措促粤港澳创新要素流动

  中新社广州3月27日电 (沈钊)广东省人民政府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表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是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创新要素的流动。

1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又一重要过江通道虎门二桥项目的两座主桥钢桥面环氧沥青铺装工程完成,预计今年5月1日前通车。当天,虎门二桥大沙水道桥的桥面上机械轰鸣,两台摊铺机缓缓驶离沥青面,七台震荡压路机对该桥左幅环氧沥青的上面层施工进行最后一道循环碾压工序。/p中新社发 岳路建 摄

资料图:粤港澳大湾区又一重要过江通道虎门二桥项目的两座主桥钢桥面环氧沥青铺装工程完成。中新社发 岳路建 摄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以1号文的形式正式印发实施,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在全国率先提出的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

  当天发布的“科创12条”表示,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经费跨境的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对此,王瑞军表示,在过去,港澳高校或者科研机构很少牵头或独立承担广东省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因是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此次“科创12条”的发布,将带给港澳科研机构一个信心,即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大家可以作为平等开放的参与主体独立或牵头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王瑞军介绍,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政策,广东还出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对资金过境港澳使用和港澳科研机构申请广东的科技项目作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记者获悉,当天发布的“科创12条”还提出,要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