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也要跟随企业“走出去”
本报记者 冯其予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日前举行的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成立仪式暨“一带一路”机遇与行动论坛上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要行稳致远,需要在所在地依法、守法并且以法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国外发展和壮大我国法律专业队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十分突出。
“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相关国家法律体系构成不一,法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环境复杂多变,缺乏统一争端解决机制。”在当天的论坛上,多位司法界和经济界人士表示,“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应当为创新“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方式提供更多有益尝试。
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广度深度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了解‘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律环境,还是应对‘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法律风险,乃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都离不开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周院生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据了解,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了8家分支机构,新加坡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也设立了9家代表处。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短板也逐渐显现出来。
“有一个普遍现象,中国的资金大量投向海外,但律师去得很少。”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主任、亚太法协执委兼“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尹宝虎认为,现在迫切需要中国的律师跟着资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需要律师有文化和政治敏锐性,在海外投资中律师的作用比在国内要大得多。
周院生指出,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完全可以发挥自己的职责作用,有更大的作为。一是在精准高效服务上有所作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二是在促进交流合作上有所作为。三是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有很大成长空间。
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体系
“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不少国家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投资风险比较高,一般国内大型国际律所在这些地方也很少有分支机构,这就更需要有经验的中国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建雯认为,如同改革开放之初,外国企业带着自己的律师来到中国开拓市场、投资经营,现如今中国律师也应该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看来,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应当是国际法层面和国际化体系的构建。
刘敬东认为,从国际法层面构建看,中国要结合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最新成果,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投资的特点,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尽快构建贸易投资条约体系。贸易投资条约体系是真正保证“一带一路”顺利前行的重要保障。
从国际化体系构建看,2015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公布实施,特别是在管辖权问题上,在涉及国际条约的解释方面,在支持仲裁的具体司法举措方面等都作出了很有前瞻性的规定。
企业对法律服务需求巨大
“企业‘走出去’时,一些在国内不会成为风险点的内容,反而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秦玉秀认为,法律环境尤其是对所在东道国法律体系的了解,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走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法律服务需求巨大。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国内,中国企业如果在签署完合同之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一般不会再需要授权,因为中国民法体系里有表见代理的规定。”秦玉秀表示,这种做法在有些国家就不适用。合同履约过程中,每一份签署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是特别重要的法律文件,可能由于缺少这份文件导致整个项目出现颠覆性的问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于淑妍认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隶属不同的法系,各国的法律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完全陌生的法律环境,需要重视法律环境的变化,做好法律风险调查、评估和防范。此外,“一带一路”项目往往涉及多个法律,交易结构也比较复杂,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很多,这对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聘请优秀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项目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