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质疑的金融服务费究竟合不合理?律师这样说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 (吴起龙)近日,西安一女子坐在红色奔驰车上哭诉的视频广受舆论关注。该女子在视频中称,之前购买的新车还未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了。13日,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刘姓高管见面,随后双方就此事件的谈话录音曝光。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协商录音中几方沟通并未达成一致,且奔驰女车主还称,该4S店涉嫌销售欺诈,诱骗其使用奔驰金融贷款买车,首付完成后又提出收取1.5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现场逼着交了以后才能办手续。

  据悉,这笔费用由奔驰女车主通过微信转账到4S店内一名员工的个人账户中,且没有开具发票,只有收据。

  “金融服务费纯属是4S店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并不合理。”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直言,本身贷款购车存在利息,所以类似服务费均属不正当收费,不开发票就能说明问题。

奔驰女车主质疑的金融服务费究竟合不合理?律师这样说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律师:1.5万金融服务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网曝录音中,奔驰女车主质问西安利之星4S店刘姓高管,是否敢承诺4S店在卖车环节没有任何欺骗?对此该高管并未正面回答,只是称“我们为什么要欺骗我们的上帝?”

  奔驰女车主在与该高管的谈判中还提出,自己被收取了金融服务费,但并不知服务在哪里。而且该笔费用是在支付了首付费用后才被告知要收取,当自己提出要刷卡支付的要求后,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她只能扫描微信二维码,随后该笔资金流入一微信私人账户。缴费完成后,自己只收到了收据没有发票。

  奔驰女车主质疑称,至今关于金融服务费(奔驰方面)没有任何人给予解释;其认为这是西安利之星4S店“诱骗”车主做了金融分期。

  针对女车主的质疑,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分析表示,奔驰西安利之星4S店的金融服务费收取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诸多问题。

  赵占领解释称,有关报道显示,奔驰女车主本来要全款买车,但4S店却诱导其选贷款购车,此刻办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收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费。消费者有选择以何种方式支付的权利,而4S店诱导办贷款即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在此过程中,还有强迫以及欺骗的成分存在,消费者在首付款支付之前并不知道这笔费用,直到最后一刻才告知消费者,致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虽说目前由市场定价,但4S店在收取服务费后并未能提供等价的服务。”赵占领说。

  贾新光亦补充说,在贷款购车业务中,4S店与银行合作,根据协议银行一般会让出部分利息收入,等于这中间的服务费用4S店已经拿到了,所以额外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都是不对的。以北京地区为例,其实4S店的服务费只有代上牌一种。

  对于金融服务费是否该收取,有网友在汽车论坛留言表示,“所谓服务费就是变向的手续费,一般都向贷款收,全款不敢收”、“贷款购车的金融服务费其实就是乱收费项目,如果认识4S店里人,这个费用可以免掉”。

奔驰女车主质疑的金融服务费究竟合不合理?律师这样说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金融服务费由来已久,但并不合法

  事实上,因购车金融服务费车主与4S店发生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情况与本次奔驰女车主的遭遇类似。不过,金融服务费并不合规,且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就曾对当地一家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处以43万元罚款。

  据悉,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通源丰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随后合肥市工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通源丰田向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丰田支付劳务报酬。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丰田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丰田未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经调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丰田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总计100台,并从100位消费者手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共计337010.66元。

  随后,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丰田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规,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令通源丰田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罚款4300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河南郑州某4S店销售人员透露,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汽车行业里普遍存在的情况,但2017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者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

  上述办法中明确指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另据媒体报道,3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因贷款买车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该汽车销售公司取消了服务费。当地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车,被收取“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在已获得金融公司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隐瞒,重复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