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罚款换来股价涨停 视觉中国不该成为碰瓷榜样

  如果30万元罚款就能为“视觉黑洞”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那视觉中国K线图上留下的涨停大阳线更像是一种“利好”式示威。

  视觉中国,在宇宙黑洞照片的强光照射下,一夜之间从十多年的“维权斗士”变成了“版权流氓”,虚拟的版权黑洞在真实的黑洞面前现了原形,“维权式营销”的表象折射出“碰瓷式营销”的本质。在如何维护知识产权方面,视觉中国用自己的行动,为大家至少上了三堂教育课。

  课程一:打假与碰瓷。

 

  在此之前,视觉中国曾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职业打假人,其成功起诉的著作权案件多次得到各级政府和法院的充分肯定。但是,维权是一把双刃剑,在利欲熏心的驱使下很容易走向敲诈勒索和碰瓷的歧路。视觉中国“剑走偏锋”,以公司的形式组建律师团队去敲诈勒索和碰瓷,完全超越了马路上那种低级的、单打独斗式的碰瓷伎俩。

  课程二:维权式营销。

  视觉中国成功地构建了一个以诉讼推动图片销售的四步营销策略。

  第一步,促成诱导式侵权。视觉中国将图片的免费使用、定期检索技术、侵权索赔和交易成本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中型公司,视觉中国会在侵权半年内发出索赔律师函;对于小型公司,视觉中国一般在侵权两三年内发出索赔通知。

  第二步,诉讼威胁获取客户。视觉中国目的是将侵权企业变成长期客户,不接受删除图片、道歉之类的无收益和解方式。在面临高昂的律师费、复杂的司法程序、侵权曝光和诉讼赔偿的情况下,侵权企业大多会选择和解方式,在小额赔偿后签约成为视觉中国的客户。

  第三步,组建大规模诉讼团队。为了维护图片著作权,视觉中国设立版权合规部,对未经公司授权私自使用的图片进行维权。在“维权获客、维权创收”的营销模式中,律师和技术人员担负销售员和摄影师的职能。

  第四步,无限扩大索赔额和客户群体的范围,打造碰瓷式维权模式。视觉中国利用先进的技术,将网络上所有能搜索到的图片都打上自家的水印标识“logo”,制造拥有更多图片版权的假象。在一个“水印即版权”的模糊司法解释中,视觉中国同时做着合法、诱骗和无赖的生意,以合法掩盖诱骗和无赖的行为。

  课程三:碰瓷式维权的必然性。

  视觉中国的碰瓷式维权,不是一个简单的“黑天鹅”事件,而有其必然性。

  首先,成本与机会。知识产权法制的不健全和大众对图片著作权意识的淡薄,为视觉中国的侵权式营销提供了现实基础。即使真正的著作权人揭穿了视觉中国的把戏,也不愿花费太多时间和金钱去公开起诉视觉中国,从而降低了违法者敲诈勒索的交易成本。

  其次,博弈策略。视觉中国将海量取证、诉讼威胁、模糊的侵权和信息不对称充分结合起来,把可疑的侵权人纳入博弈范围。侵权人不仅面临先例判决的威胁,而且还有违法事实,更不知道视觉中国是否拥有真实的著作权,因而最优策略是签长期合同。对于明确拥有授权的作品,视觉中国则采取试探、威胁并最终放弃的策略。

  第三,滥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立过一个图片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不管图片来源或独占性授权如何,谁最先打水印,谁就拥有图片著作权。依靠这个司法解释,视觉中国不仅将独占性授权的图片打上水印和维权,而且将非独家获得授权的作品、无授权的作品、公共领域的作品以及其他授权人明确拥有的作品,都打上自己的水印并进行“维权”。

  第四,对赌协议推波助澜。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上市时,签订了对赌协议,要求柴继军等17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3.88亿股限售股在5年内不得出售,实际利润不得低于承诺利润,否则支付股份补偿。在解禁期限和业绩承诺的双重压力下,视觉中国最终在碰瓷式营销的路上越走越远。

  终于,视觉中国被责令整改了。但是,30万元的“从重”罚款,真能让漫天要价式索赔伎俩、碰瓷式营销方式和对无版权图片的“维权式售卖”商业模式就此销声匿迹吗?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视觉中国面对的不应该只是天津市网信办的一纸罚单,版权部门以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又在何处?如果30万元罚款就能为“视觉黑洞”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那视觉中国K线图上留下的涨停大阳线更像是一种“利好”式示威。

  □何永江(南开大学国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