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4月23日又来了,在这个“世界读书日”,我们在倡导全民读书的时候,还需要想到图书的版权(著作权),还需要想想在版权(保护)园地中自己或许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您读不读书。须知,世界读书日的全称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而跟着的4月26日,则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所指是一个更宽泛的领域,如果将之限定在图书、图片和影音(像)等范围内,则言说的通常就是版权。
说到版权,不管是出版(出品)人,还是终端消费者,人们必然都有切身感受,即便您不读书,想必电视、电影是要看的。近些年以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日益规范、严肃的执法实践,在版权(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业态和消费者都对美好的精神生活有了切实的体验,出版事业更繁荣,不仅是纸质出版物,关联的数字产品也呈现茁壮成长的喜人态势,我们可以享受到最新、最好的图书和影音制品,在物质生活日益提高的同时,漫步在缤纷多彩的精神家园。
在另一面,曾经的盗版图书日渐销声匿迹,以共享名义充斥云端的不合法数字读物淡出网络,对高品质的音乐、影像作品,人们已经形成了付费意识……
事实上,作为多样态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版权生活的有序进阶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多彩生活,不仅繁荣了文化事业,还是社会繁荣的具体体现。
确实,我们应该为良性的发展欣慰,我们必须对版权相关的文化事业欣欣向荣点赞。
然而,我们必须面向未来,我们不能满足于取得的成绩——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迈出坚实的第一步之后,我们还必须有更卓越的追求,比如,我们还必须着眼于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完善更新,更进一步地完善司法实践的无缝衔接。
更重要的是,关于版权,我们不能将关注的焦点仅仅放在著作权人的权益方面。站在全域社会整体的高度来审视,我们应该有更深层的思考。
版权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维护)工作,从正面的角度看,包括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创作、创新、发明等事业的健康成长和持续发展,卓有成效地起到了建设性的积极促进作用。
不过,我们还需要想想,作为“非著作权人”,我们是否和版权人一样,保有着积极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可能认同版权人的权益,比如某个作者的著作权,但我们会不会将其“版权”同我们个人的利益生活紧密关联呢?我们尊重作为他者的“作家”权(利)益,但我们会不会劳神费心、理直气壮地去维护“和自己没一毛钱”关系的,“别人”的权利呢?
就当下的情形而言,不夸张地说,如果有机会获取免费的,或者便宜的“共享”产品,比如音乐、书籍,想来大多数人是不会拒绝的,估计也不会有良心上的追问。或者,很多时候,就算是著作权人自己,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版权”,虽感同身受,却未必会抱持与自己一视同仁的立场。想想新近爆出的某家图片公司所为,居然是以版权的名义损害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利益,故而可以想见,在表层现象背后,我们还缺少一种根本性的认知。
不错,这就是关于版权背后的本质。
版权(著作权)在微观范畴看起来的确是出版领域的事,是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恰适建构。只是,假如要让这个细分行业的规制真正且有效运行,仅仅是着眼自家宅院显然是不行的,我们在种好自己的地的同时,必须从这个“部分”场域脱离出来,必须放眼社会架构的宏观层面。
我们必须明白,在表层的现象背后,版权(著作权)的实质,实际上是法治理念。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会发现,版权人权益并不是其个人(部分人)私有的,而是你、我、他共有的,是整个社会共有的。当我们孤立地对待某个著作权侵害事件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的确是“他人的事”,和自己不相干——直觉上似乎就是如此。遗憾的是,在我们有选择的对待诸如此类的具体事件时,遭受到损害的不单单是个体,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必须有的、系统的法治理念。
不妨推向一下,也许正是由于完备的(整体)法治理念的不足,限制了我们作为社会人的公平、公正立场,会是如此吗?而在这样的环境里,您难免会有这种单向想法:会以为侵害他人权益自己能够受益,比如看(买)盗版图书,问题是,在一个如此这般的想象共同体中,另外的他者同样会以您之道还施您身。当我们对版权(著作权)人被侵害视若无睹的时候,实际上自己也必然会被侵害,在一个法治理念不完备的环境里,没有人可以幸免。
所以,在“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这个当口,让我们携起手来继续努力,不仅让版权的生态园地繁花似锦,还要用心于法治理念,从根本上夯实根基,让已经矗立起来的版权“大厦”闪耀恒久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