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上市并购重组“内鬼”需严刑厉法

  上周五,证监会通报,对三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证监会已通报了17起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成为今年以来处罚最多的案件类型。笔者认为,对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不断增多,一方面说明了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成果显著,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内幕交易屡禁不止,未来,进一步斩断内幕交易“罪恶之手”还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惩罚力度的加强。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侵蚀和破坏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当前证监会已公布的内幕交易来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由于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特别是上市公司产业并购涉及的相关方较多时,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难度较大,导致出现内幕交易的风险很高。

 

  为此,证监会高度重视。2月1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笔者认为,由于内幕信息的扩散途径日益多元化,也衍生出内幕交易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因此,要从根本上斩断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黑手,还应进一步加大制度的完善和惩罚的力度。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并购重组环节的透明度,减少“内鬼”非法获利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要继续加大惩罚力度,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目前我国的内幕交易惩罚力度还需要加强,除了行政处罚,应多考虑刑事处罚,只有让内幕交易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会起到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