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消费维权十案健身房两次更名会员卡失效

原标题:山西公布消费维权十案 健身房两次更名会员卡失效

山西公布消费维权十案健身房两次更名会员卡失效

  14日,在山西“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6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娜 摄

  14日,山西省太原市,在山西“网络诚信消费无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6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一、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广场店预售消费卡侵权案

  2016年3月,长治市工商局、长治市城区工商局和高新区工商局,陆续接到30余起消费者关于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广场店的投诉,称2015年在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广场店办理了会员卡,卡内储值金额均在1800元以上,2016年去消费时,店名已更改为“running”健身房,会员卡不能使用。

  接投诉后,长治市工商局、长治市消协对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督促其妥善处理此事,部分会员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

  2016年6月,在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原址上成立一新公司,名称为“长治光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近百位原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广场店的会员再次向工商部门投诉所办健身卡仍不能使用的问题。

  针对该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将其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据了解,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running”健身房和长治光宇健身有限公司不属于一家企业。

  经多次调解,消费者与长治光宇健身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原持有长治九号健身有限公司广场店九号健身卡的会员可以凭会员卡和入会协议,到长治光宇健身有限公司换卡或健身,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二、原平市汽车群体消费维权案

  2016年1月23日,忻州市原平市出租车司机李保生等25人联名投诉称,其在原平市东南汽车店所购车东南蓝瑟车辆存在方向盘安全气囊掉色、车身漆皮脱落等质量问题。

  原平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展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组织双方反复调解,将全部售出的30辆东南蓝瑟出租车更换了安全气囊,车身油漆全部进行了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00余元。

  三、太原市桃南东晨石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6年5月27日,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对太原市桃南东晨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93#车用汽油和0#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抽检。

  依据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对上述检验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公司销售的0#车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2016年7月15日,该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21.6元、罚款37723.2元。

  四、大同市城区晟盛烟酒城销售假冒“汾酒”侵权案

  2016年6月10日,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山西汾酒集团打假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城区幸福里小区1-1号商铺内有销售侵权汾酒嫌疑。

  后经汾酒厂鉴定,一部分为冒牌商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货值30000余元。

  城区公安分局认为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于2016年6月15日移送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该局对当事人进一步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侵权“汾酒”12种共157瓶的行政处罚。

  五、临汾市尧都区中佰康床上用品商行销售磁性床垫侵权案

  2016年3月14日,消费者向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投诉称,临汾市尧都区中佰康床上用品商行在经销“北京华磁”牌磁性床垫中,告知消费者床垫有“治病”效果。

  3月15日,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证,发现当事人对“北京华磁”牌床垫的用途、性能做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5000元。

  当事人宣传其床垫有“治病”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依据规定罚款10000元。

  六、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气侵权案

  2015年11月5日,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在山西省工商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公司以420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不合格液化气5吨,以4878.20元每吨的价格向外销售,销售金额为24391元,非法所得3391元。

  2016年3月10日,高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391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山西晋兴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卫浴侵权案

  2016年9月29日,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接到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在太原市晋源区康培石材城F区4号山西晋兴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该公司“申鹭达”注册商标商品,随即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太原市晋源区康培石材城F区4号库房内有涉嫌假冒“申鹭达”卫浴等商品,经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予以当场查扣,货值金额42034元。

  当事人销售假冒“申鹭达”卫浴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晋源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商品,罚款42034元。

  八、大同市开发区电商正泰五金机电经销部销售假冒“正泰”电缆侵权案

  2016年3月17日,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举报称,大同开发区东信市场有销售“正泰”字样的线缆,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涉嫌侵权。当日,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对大同市开发区电商正泰五金机电经销部的商品实施扣留、封存。

  经查,2016年3月9日,大同市开发区电商正泰五金机电经销部的负责人张士亁从一名贾姓推销员手中进了一批带有“正泰”字样的线缆,货值金额29363元。截止查扣之日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商品的合法来源。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大同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九、怀仁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服装侵权案

  2016年7月14日,朔州市怀仁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投诉称,怀仁县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内经营的服装涉嫌侵权。